在台灣/澳洲發生的青少年犯罪問題

近日因新北校園攻擊案的發生,「非行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觸犯刑罰法律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的少年)的問題又逐漸浮出檯面,並受廣泛討論。

對比我國,2023年前的澳洲法律規定,須負擔刑責的最低年齡為10歲,亦即只要犯罪人滿10歲,得逕依澳洲法律將其起訴、審判、使其服刑。惟基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於2019年之人權會議,其表示所有國家皆應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提高到至少14歲,以防免對孩子的健康和發展有終身的破壞性後果。對此,澳洲各界於2020年6月起,開始發起名為”Raise The Age”的運動,呼籲立法機關將澳洲的刑事責任年齡從10歲提升至14歲,而在經過漫長的討論與研議後,最終首都行政區議會於2023年11月通過了「2023年刑事責任年齡法律修正案」(預計於2025年開始實施),據此,首都行政區將不會追究14歲以下少年的刑事責任(除了故意犯下重大罪行之12~13歲少年) 。

綜上所述,2025年後的澳洲,將和我國相同,僅向14歲以上的青少年追究刑事責任,至於刑責之輕重又是另一受矚目的議題,蓋其龐雜的背景事實尚有許多有待梳理之處,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導致青少年犯罪的環境、在青少年犯罪後的處置、青少年於履行完處分後的生活依歸等,皆是我們需要考量的,倘若一味的將刑責調高、將這些犯下罪行的青少年與社會隔離的時間拉長,可能變相使得此些少年犯在服刑機構內和其他更「資深」的同儕習得不同的犯罪技巧、在未來經矯正完畢後卻又因與世隔絕太久而難以社會化,這毋庸置疑的將是任何國家都難以消化的社會問題。

「本文內容僅供大眾作為法律常識,不代表本所或律師之法律意見 ·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澳華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律師 / 編輯 劉靚儀

參考資料: BBC NEWS 中文網、大紀元澳洲坎培拉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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