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相關法律問題

Q1.在我跟先生的婚姻關係僅在台灣有登記,但在澳洲沒有登記的情況下,先生有權利繼承我在澳洲的財產嗎?如果要撰寫遺囑,需要留特留分給他嗎?

A1.

(1) 您在澳洲及台灣的財產,先生均有權利繼承。

(2) 若您欲擬定遺囑,不得排除先生的繼承資格,其仍保有最低之特留分。

Q2.如果我在經過台灣地方法院公證的遺囑裡有提及我在澳洲的財產,並且獲有正式的翻譯本,這份遺囑會得到澳洲政府的承認嗎?

A2.或許會,但在實務上並不容易,因為中間還需透過法院程序申請遺產執行令,所以會建議您另外做一份澳洲遺囑來處理澳洲的財產。

Q3.如果已經在遺囑內載明財產皆由我們尚未成年的小孩繼承,這樣先生是否還能監管、動用這筆財產呢?

A3.如果先生是遺囑執行人,他就可以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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