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遺囑的效力問題

(1)訂立遺囑,可否修改或取消?
遺囑是在立囑者死後才生效,因此立囑者隨時可以修改或撤銷遺囑,另定新遺囑。如立囑者撤銷遺囑,且未立新遺囑,則被視為未立遺囑,若不幸過世,即根據無遺囑繼承條例處理其遺產。

(2)遺囑在何時無效?
  a.立囑人在簽署時神智不清,沒有行為能力,其遺囑無效。
  b.立囑人簽署時受人影響,例如立囑人臨終前只有小兒子陪伴,小兒子影響病人,要求病人將遺產全歸給他,此時其遺囑亦可能為無效。

(3)如果不訂立遺囑,死亡後遺產會如何處理?
澳洲各州均有訂立無遺囑繼承法,規定沒有訂立遺囑者其財產如何分配。關於無遺囑繼承法之相關介紹,詳見無遺囑繼承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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