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製造噪音相關法律問題

【案例】

Q.我是台北市某分租套房的其中一個租客,對面的鄰居是一名大學生,正值青春年華,常常過了午夜十二點我還能聽見從他房間傳來的嘻笑聲,為此我也好幾度登門請求停止這類惱人行為,無奈總得不到改善,和房東反映多次也一樣。上個周末我實在受不了,一時按耐不住就在他門前大吼「你他媽的王八蛋,整天都在吵三小」,過了幾分鐘換他來敲我的門,說要告死我。想問律師他是要告我什麼?

A.單就前述背景事實,你的行為有「可能」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因本案在租屋處的公共區域(走廊)發生,符合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場所,符合「公然」要件;而罵對方王八蛋,屬於將影響鄰居名譽之負面價值判斷,因此「可能」構成「侮辱」要件。

延伸問題:

Q:面對惡鄰居半夜不斷發出噪音,應該用什麼合法的途徑解決?

A:當面對惡鄰居在半夜製造噪音時,首先建議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向警察機關通報。通常警方會先行勸導,並做出相應處理。如果情況持續惡化,警方有權根據法規進行開罰。

若噪音嚴重影響到日常生活,則可考慮透過民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透過民法求償需要自行負起舉證責任,因此在蒐集證據時必須謹慎行事,切勿過度操之過急,同時需注意不要越過法律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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