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房屋租賃

若想在澳洲租屋,是否該簽租賃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由於租賃關係易產生許多爭議,故最好仍以書面契約為之,以避免糾紛,就契約書而言,可使用昆士蘭州印製的標準租賃契約書。

若與人分租一間房屋,但合租人卻因故不續住,可否不繳納該合租人之部分租金?可否再找人合租?
通常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可就個人所享有的租賃權利比例,負擔租金,但若契約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則此時,出租人有權向剩餘合租人催繳全額租金。
至於分租問題,不論是單純分租或做二房東,依住宅租賃法第144條及第146條,除經原出租人許可外,均被禁止。

因故須搬家,可否提早解除定期之租賃契約?
承租人可以書面通知出租人欲提前終止契約,但若為定期租賃契約,依標準契約租賃契約書第50 條之規定,出租人仍可對承租請求支付到一年期滿之租金,若該房屋順利在出租給他人,則承租人支付租金至該房屋再出租之日即可。

分享貼文 :

相關標籤

我們使用 cookies 來了解您如何使用我們的網站並改善您的體驗。 繼續使用我們的網站,即表示您接受我們使用 cookies,點此查看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