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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事故之個人傷害賠償請求(Claim for Personal Injury)
- 2019-11-13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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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於交通意外受傷後,不以為意且未尋求損害賠償。 他們或許認為只是皮毛小傷,不足大驚小怪,亦或許對法律不熟稔,不知可對肇事者之過失提出請求賠償。
1.若不幸受傷,可得請求之項目
◎ 薪水或工資的損失
◎ 對生、心理帶來的痛苦
◎ 對生、心理帶來永久不能康復之功能上的損失
◎ 任何因此意外受傷而需支付的費用
◎ 對將來謀生能力之影響或損失
2.請求賠償之申請時限
在昆士蘭,賠償請求通知(Notice Claims)須於3個月內送交名義被告人(Nominal Defendant)
3.在諮詢律師時。應提出哪些資料
◎ 事故發生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 事故發生的原由
◎ 駕駛人、路人或任何證人之姓名和地址
◎ 牽涉事故車輛之牌照號碼
◎ 你接受治療的醫院,醫師及所受傷害之種類
◎ 已接受何種勞工賠償等
4.有關保險公司
一旦有任何交通意外事故發剩十,最好立即通知保險公司,特別是當有人因此事故而受傷時,應在30天內通知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之保險公司。另外,保車險的保險公司在理賠後,通常會對肇事者追訴責任,因此在判決前,保險公司亦會要求你不可向對方承諾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