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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地面師:未辦理繼承之不動產成為犯罪集團目標
- 2024-10-12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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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多達四十餘人遭地檢署就不動產詐騙案件傳喚,他們被人稱「台版地面師」,因為其犯案手法與日本數年前發生的地面師集團行騙相似,利用偽造證件、假冒的身份等縝密的犯罪手段進行不動產詐欺。
本案中,他們看上被繼承人尚未被辦理繼承的房屋及財產,因此假冒繼承人,持被繼承人的代筆遺囑向銀行提領100多萬存款,遭真正繼承人提起告訴。令人震驚的是,此犯罪集團是由各行各業的人組成,連里長、地政士等...都涉案。
而所謂詐欺罪在台澳的刑法上分別會如何處罰,下述之:
- 台灣的詐欺罪規定在刑法第339條以下,針對犯罪行為人數、身份、行騙手段會有不同規定
- 普通詐欺罪是依刑法第339條第一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就上述案件,犯罪集團的人數在三人以上可能會依刑法第339條及第339-4條的加重要件,遭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其中有在詐欺行為時,是為他人處理事務又違背其任務的情形,則可能會依刑法第342條第一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澳洲的詐欺罪規定,以昆士蘭州為例,針對犯罪對象、規模跟標的價值有不同規定:
- 規定在Criminal Law 1899 ,Section 408c
-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犯罪對象是雇主則提高到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詐欺涉及的財產價值若高於100,000元澳幣或是罪犯在經營犯罪業務,則提高至2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的犯罪集團獲利已高達1.4億台幣,依澳洲法規可能可以判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澳洲的普通詐欺罪與台灣的普通詐欺罪在法定刑上大致相同,但在其他的加重要件存在時(如財產價值較高、集團式犯罪等)澳洲的刑度較台灣重非常多。台灣的詐欺案件層出不窮,追訴犯罪常常只能抓到犯罪集團的車手或者較下游的犯罪集團成員,集團主導者有些還逍遙法外,因此民眾在交易時尚須提高警覺,接獲不明來電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本文內容僅供大眾作為法律常識,不代表本所或律師之法律意見 ·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澳華國際法律事務所特助 李昕芸 撰文 / 陳律師 審訂
參考資料
<拆解台版地面師騙局:獲利1.4億元、鎖定孤獨死者的土地繼承詐欺>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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