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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養的狗咬了有什麼權力可以主張?

- 2025-03-16
- 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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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機車騎士於等待紅燈時,遭到一隻比特犬從隔壁汽車後座車窗探頭出來咬傷,駕駛座的比特犬飼主稱「未發現寵物誤觸車窗按鍵」。該名機車騎士不幸被比特犬咬傷後,可能主張哪些法律上的權利,本篇分成台灣及澳洲的法規來說明。
我國法下可以針對民事、刑事主張權利:
民事方面,依我國民法第190條有關動物占有人之規定,如果犬隻損害他人權利,犬隻的占有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如果占有人已盡相當注意之管束,或者即使已盡相當注意之管束卻仍然無法避免發生損害,則無需負賠償責任。
刑事方面,按照刑法第284條,犬隻飼主可能構成「過失傷害」。飼主有義務注意犬隻的行為,如果在案發當時飼主是有能力注意並且避免犬隻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卻又疏未注意及管束犬隻,於此情形下,飼主即可能成立過失傷害。
需注意的是,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依照同法第289條屬於「告訴乃論」,因此需要被害人主動提起告訴。
澳洲法下主要可以針對民事主張權利,並通報政府機關介入制裁未盡管理責任的飼主:
民事方面因為寵物飼主對寵物具有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如果被他人的寵物咬傷,不論飼主是否具有過失,原則上受害人都可以基於民事法規請求飼主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
行政規定方面,各州就飼養寵物及動物保護等制定不相同的行政規定,其中會規定寵物飼主的義務,如寵物須植入晶片、照顧義務及控制犬隻...等。
以昆士蘭州為例,
中規定,飼主如果沒有有效控制犬隻就會被處以806元澳幣的罰款。最嚴重的Dog Attack罰款高達11萬多澳幣的罰款,若是犬隻攻擊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飼主也有可能需監禁三年。
「本文內容僅供大眾作為法律常識,不代表本所或律師之法律意見 ·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澳華國際法律事務所特助 李昕芸 撰文 / 陳律師 審訂
參考資料:
Queensland Government Online Website (Laws for pet owners in Queensland)https://www.qld.gov.au/families/government/pets/pet-laws
Animal Management (Cat and Dog) Act 2008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圖片來源:
Leremy from Flaticon